投资协议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决定下,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授权的人员与法人(包括注册在“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管辖区内的法人)签订的协议,旨在实施投资,投资金额不低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月度计算指标的七百五十万倍。
法律并未规定优先行业的投资协议清单,但设有负面清单。以下行业不能签订投资协议:
投资协议确定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在签署投资协议时规定的优惠和福利的条件和程序,同时也设定了签署投资协议的法人应履行的义务。
在投资协议框架下,通常会享受以下税务豁免:
申请签订协议的申请人需向哈萨克投资国家公司“Task Force”部门提交以下文件,文件需同时以纸质和电子版本呈报,且使用哈萨克语和俄语:
第四、第五、第六、七条款中提到的资料,如有,需提供。
投资协议的签署、变更和解除的时间、程序和条件,以及申请表和协议的标准表格,均由授权的投资主管部门规定。
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投资协议条款在签订之日起25年内继续有效,但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批准的国际协议的条款,或者双方同意变更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