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合約
投资合同是实施投资项目的协议,涉及投资和提供投资优惠。
投资优惠是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为实施投资项目的哈萨克斯坦法律实体提供的定向优势,以及根据财务租赁合同向哈萨克斯坦法律实体提供的技术设备,租赁公司在实施投资项目时进口设备的优势。
签订实施投资项目的投资合同,并提供投资优惠,是一项免费的政府自动化服务,可以通过电子政府门户网站www.egov.kz在线提交,并自动转发至www.elicense.kz网站。
提供该政府服务所需的文件和信息列表:
- 申请投资优惠的电子文件,需由服务接收方的电子数字签名(以下简称“EDS”)认证;
- 服务接收方的章程电子副本,需由法人负责人通过EDS认证;
- 投资项目的商业计划书电子副本,需按照本文件附件中对政府服务提供的基本要求编制,并由法人负责人通过EDS认证;
- 如果投资优惠申请包括国家实物补贴,申请人须提供证明所请求实物补贴的文件副本(实物补贴的评估),根据《国家财产法》第203条第1款规定进行;
- 如果申请涉及国家实物补贴,服务接收方必须提供由地方行政机关出具的关于提供国家实物补贴的初步批准的电子副本;
- 如果申请包括提供税收优惠,服务接收方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建筑项目综合审查结论的电子副本,按照《建筑法》第64-1条规定,由法人负责人通过EDS认证;
- 如果申请包括允许外籍劳动力的引入,服务接收方需提供外籍劳动力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需翻译成哈萨克语或俄语)、雇佣合同(需翻译成哈萨克语或俄语)、以及证明其资格和/或学历的文件(需翻译成哈萨克语或俄语)的电子副本;
- 如果投资项目在优先旅游区实施,还需附上中央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信,确认该优先旅游区的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关于身份证明、公司注册(重新注册)信息的资料,可通过“电子政府”门户的相应政府信息系统获取。